国家出手!全面取消!3月1日起施行!

来源:华体会网页版hth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1-22 02:48:31   阅读量:1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水平发展的意见》。本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意见要求,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坦言,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仍存在一些明显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在安装、维护等环节服务收费的项目多、标准偏高;二是行为不规范,有的企业利用掌握并网验收的权力,指定实施工程单位、计量表具型号、材料供应商等;三是客户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不高,有的企业在用户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业务中,让用户多次跑、多头跑、周期长,用户咨询、投诉不能得到及时回复等。

  上述负责人称,重点围绕建筑区划红线内外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设施维护收费等,加快加大清理步伐和力度,取消不合理、不合规以及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

  取消供水企业以及它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

  还有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取消供电企业以及它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视测定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

  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此外,还涉及接入工程费用、其他各类收费。比如,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等等。

  意见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要求,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此外,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施垄断行为,对违反反垄断法、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别的市场主体和消费的人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意见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督管理和反垄断执法,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和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警示作用。

  有用户担心,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将应通过价格回收的费用计入成本,会推动水电气暖价格上涨。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应该看到,近年来,各地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价格矛盾逐步理顺,财政补贴机制逐步建立,随着户表改造工程和抄表到户措施的实施,除部分地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外,多数地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供气供暖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已逐步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并未引起价格大大上涨。

  同时,《意见》明确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减轻了水电气暖企业的负担,降低了企业成本上升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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